性欲在中国人眼里是并不是邪恶的,却是可耻的,也许就象魔鬼未必可怕,小人才使人胆寒一样,要提防着这种委琐的东西出来捣乱,就要拼命克制,哪怕成本极大,哪怕毫无收效。从历史来看,中国人并未在性欲上形成性压抑普及化,道德家做的也只是劝戒文章,多数人未必内化,因为中国人虽每天念叨着来世成仙长生不老,却仍不放弃在现世里痛快潇洒。

  性欲在西方人眼里那可就是邪恶的,原罪的东西了。它只是生殖文化中不得不保留的项目,在宗教广泛传播过程中,一方面使基督教文化在文化史上取得了重要的地位,一方面却也让西方人看到别的民族别的文化中的人们的性欲的原生态形式。西方所谓的谦谦君子更多是在人际交往公众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私生活的放纵可以在神前忏悔了事,完了接着荒淫。忏悔是形式化的,功利性的,在性的宗教文化中,他们不比我们真诚多少。

  其实在对待性欲的态度上,一直都是网开一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但在今天,网开得太小了点,眼睛又睁得太大了点。

  性欲的满足也就是身体器官的满足,包括眼睛、耳朵、嘴巴、皮肤、性器官等等。不同的性文化中,其实都更多重视对可视可听欲望的满足,而看轻可接触欲望的满足。各种人体绘画雕塑摄影是用来满足眼睛的,各种人体描写是用来满足眼睛和耳朵的,口腔吮吸欲望、皮肤接触欲望、性器官媾和欲望却是不被正眼相看的。很多人反对黄色文化,认为这种满足眼睛和耳朵欲望的文字可以勾起其他身体器官的欲望,让休眠火山成为活火山。但实际它们本来就是要不定期喷发的,刻意回避只是在酝酿更大更猛烈的暴动,而我们这种“勾起”学说也就在构造一种欲望的先后秩序,而实际上,黄色文化的产生是人的可接触欲望满足后勾起的可视可听的欲望所要求的。作为动物,没有可能产生文化,也就不会凭空多出这种眼睛和耳朵的欲望,而人的眼睛除了看世界寻找猎物,人的耳朵除了听世界逃避敌人,又被创造开发出了新的功能,而这种功能又必然要求得以实现。

  在对待两性的性欲望上是两种态度。对男人强调快感享受,又不能释放过度,所以要求女人克制自己,不要引诱男人;对女人强调性交痛苦,又不能让她们承受过度,所以要求男人克制自己,不要过多侵犯。

  也许是文化假定了一个男人的性欲可释放量的限度,也许是根据有人因为纵欲而亡总结出的知识,但性能力确实有强弱之分,就象有人生来五大三粗,有人手无缚鸡之力,而也许又正是有人看到有的人比自己性欲望强烈,比自己性能力好,在没有度量的情况下,只能笼统地要求克制,又制造“精尽人亡”的可怕故事。而女人则被对象化,是承担者。她们不被看作同样有性欲的人,而只是激发男人性欲的存在物。但如果说完全把它们物化或者说等同于非人的其他动物也是不对的,不然,也不会有兽奸罪了,只能是说男人在文化中规定了三种类别,非人的动物,非男人的人,男人。

  性禁忌不同于自然禁忌。性禁忌在后来的文化中就是反对一个人从另一个人身上获得性快乐,因为主动一方类似施暴者,被动一方类似战俘。这与把女人对象化做男人泄欲的工具的文化形成了一种对抗。在当今科学的性学说中,性对插入者与被入者都是享受,提倡互相满足欲望,互相给予快乐,这是女权主义者活动时扛着的大旗。女权主义者的积极斗争也在无心当中帮了同性恋者的忙,男女可以互相给予互相满足,那男男之间的,女女之间的也不是征服与统治,而这种互相给予快乐是应该表扬的道德风尚,于是对同性恋的态度有所宽容了。

而在中国一直的文化中,有着“介绍对象”,“处对象”等等说法。找个恋爱的对象吗?爱情就是找个人来陪你谈而不是陪你分享。其实另一层含义是不就找个性交的对象吗,感情合不来也要维持,毕竟有婚姻内的性交保证,离婚了就没有了性交“说得过去”的对象。

  在已有性文化培养下,女人各个都觉得她们应该凸显胸部,却反对男人凸显下体,觉得那是可耻的,大多男人也这么认为。也许是这种观赏文化太长久了,总有人想换个口味,男同性恋者就大力倡导要健康评价阴茎,欣赏阴茎之美。也许有人说乳房与阴茎不具类比性,阴茎与阴道才是作为对照观赏的,但在性的暗示上阴茎和乳房功能是一致的,可类比的。

  西方性文化发展较快,也因为他们更重视个人体验总结,而在中国文化中,一向注重的是传承而不是自我个人感知,性文化也不例外,不存在交流,只是要心领神会。

  但文化教育是不能改变本性的,很多男同性恋者在异性恋文化培养下,也知道该怎么跟女人谈恋爱,该给她添衣服,该给她送花,该给她胸膛靠,做得跟真的一样,他们比一些不顾家的男人不讲夫妻情分的男人做得更好,可以说他们文化涵养够高了,但他们就是要与之决裂,回归本性,去跟男人相爱。

  有人把性文化中的爱情一节掌握得很好,也就不断有人做爱情的骗子,在爱情的名义下大肆追求异性,满足性交新鲜欲望,这简直比强奸更可耻,但我们却不主张惩罚这种行为,就因为异性在尝到情感背叛滋味的同时得到了身体貌似舒服的享受吗?这比妓女直截了当出卖身体获得金钱去谈一份真诚的爱情更不如。不过要真惩罚起来的话,成本太高了,所以可行的就是放宽对性欲望赤裸的直接的满足和追求的限制。

  在性文化中同样有其他感情的东西,比方同情和鄙视。就象对残疾人的同情中必然夹杂着鄙视的念头,而且是先有鄙视的,而鄙视又是因为不愿正视,不愿承认人被自然塑造成那个样子,认为那就是不正常的,于是就假定这些人是被上天惩罚的,是带着罪恶的,后来逐渐克制了这种想法,也许因为他们的家人亲戚朋友也有这种问题,同情才占了上风。对同性恋的态度也经历了这么个过程,我们认为这是上天在跟人类开了个大玩笑,是故意捉弄某些人。我想说的是,同性恋者要勇敢承受被歧视,而不是希望大众用同情来替代歧视,同性恋也要拒绝被同情。

  有的同性恋者对自我有了认同,但是总有这样的想法,不希望我的家庭我的朋友中再出现这样的人。骨子里还是有一种牺牲文化,即,让自己来承担了他们所有的罪孽,即便公开了承认了自己是同志的人也是逼不得已的才表现得外强,实际内心是怯懦的。他们这么想,也是文化环境如此,因为大家都太把同性恋当那么一回事来看了。而实际上,谁又成为了同性恋者一点也不可怕,不可惜,这是个人选择的生活方式。

  在中国,异性恋文化长期以来也都是畸形发展的,爱情更多只是文字的、形式的,到现代,才更有生活味道更有内涵。同性恋文化借着异性恋文化的健康发展之际,也开始新的发展。在西方,总体说来,异性恋文化发展超前于同性恋文化,而在中国可以说差不多都未曾发展起来,所以更多互相容纳,而不是异性恋文化单方面先验地侵入同性恋文化中。

  在对同性恋的否定排斥中,表现了中国传统性文化中的对性欲望的不予认可,表现了很多人对性欲望的恐惧,这种恐惧到底是自然的还是后天被灌输的、被控制的,或者是二者合力而为的,我不得而知,但承认人的性欲望,虽然有时可能克制不住,我并不认为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而否认这种欲望,对这种欲望的种种表现大加惩戒,才会造成或者是变态得满足或者是造成连带的对各种欲望的否定,这才是毁灭性的。

  最初的性文化是表现性欲的,后来逐步发展到了限定,这是文化的自我膨胀所致,现在我们的任务就是为文化解压,许多人认为,同性恋在为性文化带来新内容,但我认为,同性恋文化不做这种加法,只做减法,清空一些性文化中的臃肿。这也是一种创新

原始性禁忌

人类性行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自然属性实际上是一种动物性,人是从动物进化来的,在人类身上还残留着一些与动物相同的地方,这是不奇怪的。群婚与杂交则是人类性行为的动物属性的明显表现。但是,人之所以是人、所以异于动物,是因为人类性行为除了自然属性外,还有社会属性,而社会属性则是人类性行为的本质。这就是说,人类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认识到性行为对群体、对社会有很大影响,不能为所欲为,必须考虑是否符合群体和社会的利益,而群体和社会从发展的需要出发,也要对各人的性行为加以干预,对有利于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则加以提倡,对不利于群体和社会发展的则加以禁止,这就是性规范。性规范是整个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性规范的出现是人类性文化的一个重大发展。

人类的诞生已有300万年左右,我们现在无法判明人类的性规范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出现的,但可以设想的是,人类性规范的出现一定很早很早。这是因为,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之一就是人自从诞生时期就是在群体中、在社会中生活的,无论这个群体、社会表现为原始群、氏族、公社、社区还是国家。既然许多人要在一起生活,那就不可能毫无秩序,毫无规范,否则就是自取灭亡。这种秩序与规范体现为几个“不准”,在性生活上也有一些“不准”,这就是性禁忌。前面说过,人类的性禁忌是人类性的社会属性的表现,这是指其本质而言的,实际上在原始初民中出现性禁忌的最初阶段,某些性禁忌还多少反映出一种动物性的本能。对人类来说,性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往往是混淆在一起,有时很难划分清楚。如果为了研究方便而加以划分,那么就是经历了一个开始还带有某种动物性,以后社会属性逐渐加强,越来越占主导地位;再以后社会属性中的科学成分又逐渐加强,日益战胜社会属性中的那些朦胧的、不成型的、非科学的东西——这种发展就是人类性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性禁忌贯穿于人类的整个历史过程中,五花八门、真理与谬误并存,真到今天还有许多这方面的禁忌。对于原始初民来说,性禁忌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产上的性禁忌

原始社会性禁忌的第一个表现是生产上的性禁忌。在旧石器时代末期,人类进入了“猎集”(打猎和采集)的生活形态,原始初民以洞穴作为永久住家,并猎集野外可供利用的动植物以供生活所需。这时,男子主要是打猎,女子主要是采集,其生产方法是单纯地向自然索取。

在这种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初民即使从早到晚十分艰苦地觅食,也只能勉强果腹,维持个体生存,至多再勉强地哺育无劳动力的子女长大;这种生产劳动又是群体性的,因为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情况下,个体劳动无法抗御大自然的灾害与野兽的袭击。特别是在小动物几乎已被猎捕殆尽、猎集生活的条件日渐不利时,初民们开始猎捕大野兽如毛象(已绝种)、麝牛、野牛等大野兽,需要有两三个男子再加上女人、小孩才能将它们猎杀,有时要发动整个原始群,或进行几个原始群或几个部族的联合。在这种情况下,必须保持内部团结,杜绝人和人的一切矛盾与冲突,因为这时内部的任何矛盾和冲突都会严重地削弱力量,使生产劳动失败或减少效果,从而影响到整个群体的存亡。

在初民中间,矛盾与冲突时有发生。有时是为了争夺食物,有时是为了争夺异性。通过对20世纪以来考古发现的40具北京猿人化石的分析,发现其中1D3以上的人在40岁至50岁之间已经死亡,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被同类虐杀,许多死者的头颅都被石块或铁器击碎。由于男子体格较为强健,在性行为方面富有主动性与进攻性,争夺女性的事时有发生,这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给群体带来很大危害。

因此,群体对各个体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在重大的生产活动前的准备阶段和整个活动过程中禁止一切男女之间的性交,如有违反,将予以严厉制裁,例如用石块活活砸死,或捆起来投入河中溺死。

当然,并不是每个原始群或氏族、部落都这么做。但是,这么做的群体无疑地兴旺发展,而不这么做的群体则日益没落以至被淘汰。这种自然选择的结果使得生产上的性禁忌盛行开来。

应该说,雄者嫉妒,为争夺雌性而搏斗,是动物的本能。美国学者比?加尔荻卡丝曾同她的丈夫一起到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地区考察猩猩多年,下面是她的一个报道:

当雌雄猩猩结成配偶时,是不允许另一个雄猩猩在场的。如果第三者是比自己强大得多的对手,雄猩猩就只好退避三舍了。……有一只成年雌猩猩普列西拉,正在与一只接近成年的雄猩猩在一起。这时出现了一只成年雄猩猩波奇,……普列西拉的配偶立刻识相地消失在树丛之中。正在波奇走向普列西拉之时,又有一只雄猩猩从低矮的树丛后面出现。波奇立刻向这个新来者冲去。……决斗持续了二十分种,那个新来者显然趋于下风,波奇怒孔着,朝他扔过去一根树枝;后者躲过了打击,飞快地逃走了。

波奇胜利地占有了普列西拉。这对夫妻共生活了三天以上。九个月后,普列西拉生下了一个儿子……。

雄猩猩之间,就这样为了雌猩猩而进行激烈的竞争。大而凶猛的雄猩猩通常占据优势,击败较为弱小的对手而成为情场的胜利者。而成年雌猩猩,也宁愿选择强壮的成年雄猩猩作为配偶,较少对年轻的或接近成年的雄猩猩加以青睐。……在雌猩猩方面,年轻的猩猩比年老的更容易找到对象。……

雌猩猩之间是不是也进行着类似的竞争呢?情况也是很有趣的。雄猩猩乌特和雌猩猩诺伊斯匹配为偶,他们一度几乎是形影不离。但是,风流成性的乌特还喜欢寻找别的异性,只要诺伊斯走得稍远,他就同别的雌猩猩幽会。一次,乌特正在同一只雌猩猩打得火热时,诺伊斯发现了,就向他们进攻。……最后,被激怒的诺伊斯抛弃了乌特,跟随了另一只成年雄猩猩尼克。

以上这种现象,在从猿到人的发展过程中,或是在人类诞生的初期,肯定还会存在,而这和人的社会性是格格不入的,它肯定严重地威胁和损害着人类力量的凝聚与生存。人是会意识到这一点的,这正是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的地方。从猿到人,必然要克服许多动物的本能,而为争夺异性发生冲突,是首先要排除的。否则就不可能形成人类社会,创造、继承和发展文化。于是,性禁忌就必然地产生了。

这种性禁忌的具体做法是将成年男子与妇女儿童隔绝开来,过一定时期这种隔绝再解除。这种由于性禁忌而使男女分开生活的现象在中国神话中也有所反映。例如《山海经?大荒东经》中讲到东方海外的司幽国,全国分成男、女两个集团,男的集团叫思士,不要妻子;女的集团叫思女,不要丈夫。《山海经?海外西经》中又讲到“女儿国”和“丈夫国”,起源盖出于由于性禁忌而造成男女隔绝。

二、乱伦禁忌

原始社会的性禁忌的第二个表现为乱伦禁忌。直至今日,在人类历史上是否存在过一个较普遍的乱伦现象,在学术界是颇有争议的。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没有任何确凿的材料或证据可以说明,学者们往往只能以人与动物相比较。在过去一个很长的时期里,人们一般认为,动物无法分辨它们的血亲,所以也无法避免乱伦。但近年对非洲狒狒的研究显示,它们有独特的繁殖系统,事实上排除了乱伦的可能性。

其它猿猴也多少有与生俱来的乱伦禁忌,如母猕猴曾避免和它的儿子交配;据珍妮?古道尔的调查研究,黑猩猩也是如此。但长臂猿则不然,公长臂猿有时会和所生的雌猿交配,而母长臂猿有时也会和所生的公猿交配。

那么人类又如何呢?最古老的神话传说似乎表明人类最初曾有一个母子也可以性交的时代。例如古希腊的神话说,在未有宇宙之初,只有一个混沌神和他的妻子黑夜女神统治着,后来他们的儿子黑暗推翻了父亲,娶母为妻,生了两个孩子——光明与白昼。我国海南岛黎族曾经有过这样一个神话故事:远古年代有一个时期天变地迁,灾难突起,人群灭绝,只剩了母子两人。上帝降旨,令其母面刺花纹,使子不能识而结为夫妇,又蕃衍人类于世界。

马克思指出:神话“是已经通过人民的幻想用一种不自觉的艺术方式加工过的自然和社会形式本身”。那么乱伦现象在原始初民中很可能是存在的。

但是,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人们逐渐认识到,血统很近的男女性交所生的孩子体质孱弱、畸形儿弱智儿比例大大增加,而且夭折率很大,神话传说中伏羲、女娲兄妹成婚竟生下一个肉团,也含有这方面的意思。在生产力低下、生产力几乎完全体现为人的数量与人的体力的情况下,繁殖人口与增强体质是使原始群生存、发展的关键。为了这个目的,乱伦禁忌,即禁止血缘关系很近的男女性交,就出现了。

这种性禁忌的出现,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如前所述,最初是禁止父母辈和子女辈的性交,以后又进一步禁止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再以后还有一些其它的限制,如禁止同姓人之间的性交关系,违者也要被严厉惩罚,直至处死,因为他危害了集体。如果说,实行生产上的性禁忌有利于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这一代人的生存,那么,实行乱伦禁忌就有利于优生,有利于种的蕃衍。从总的看来,这是一种文化的发展与进步。乱伦禁忌的实施也是由于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些严格实行乱伦禁忌的群体,后代的体质强健,生产力提高,这个群体就日益兴旺发达;反之,就日益归于淘汰和灭亡。

这种性禁忌,一直延续到后世,延续到现代,以习俗、道德、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国语?晋语》中就说:“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当然,古人如同姓,多有较近的血缘关系,而今人则不同了。后世的许多朝代也明订法典,规定对乱伦的处罚,如《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说:“诸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姊妹、子孙之妇、兄弟之女者,绞,即奸父祖所幸婢,减二等(谓徒三年)。”可见处罚是很重的

这种性禁忌还反映在近代的一些民谣中,如江西赣南民谣:

日头一出晒瓦檐,

本族老妹晤要连(恋);

若是一日捉得到,

绳捆上架无人前。

有首广东沿海民谣说:

门前探(架)有八字桥,

本姓妹子晤好嫖;

若然眼瞎(调戏)亚倒,

哩(这)下性命就难饶。

三、月经禁忌

原始社会性禁忌的第三个表现是月经禁忌。在初民的心目中,血就是生命。他们从生活中得出这样的结论:血不仅是生命所必需的,同时更是生命的本质。在诞生时有血,在死亡的时刻也经常有血,因此血被视为赋予活力或再生的物质,它在很多宗教仪式及对死者、神明的祭典里都被广泛地使用着。

但是,原始初民对经血还是很不理解,他们只知道经血也是一种血,但它同时又和已知的“血的律则”不相同,流失经血并不会带来死亡,甚至不会痛,也不会变得衰弱。它的出现没有什么可见的原因,也不像一般出血那样在短时间内会止血结疤,而是要持续好几天。男人和孩子都没有经血,而只有女人、而且通常是年轻和中年妇女才有。月经在很多方面使初民大惑不解,大惑不解就使它成为令人恐惧的对象。

在这种情况下,初民们对经其中的妇女特别小心,采取了把她们隔离起来的“安全”做法以对抗未知事物,在这期间不能接触其他人,自然也不能性交,否则就会被认为犯了大忌,触犯了神明。也有人认为,月经禁忌贯穿在整个人类历史,其原因并不仅仅是由于神秘或宗教上的顾忌,认为月经“不洁”也是一个重要顾忌。《礼记》就出现了不可在月经来潮时行房的“月辰避夕”的观念。《玉房秘诀》中也有“月经之子兵亡”的话。直至现代,我国的一些农村中还认为如果在女方“见红”时过夫妻性生活,就要“倒大霉”。至于目前多数人在女方月经期间不过夫妻性生活,并不是出自和初民类似的月经禁忌,而主要出自对女方健康的考虑。虽然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了在经期性交对当事人的健康并无损害,但现代的中国人多数对月经禁忌还是奉行不渝的。

原始的性禁忌主要是以上三个方面。后世还有许许多多的性禁忌,我们将陆续加以叙述。原始的性禁忌是朦胧的、不成形的,但是对后世,直至对千万年后的今天都有很大影响。在我国现代社会生活中,对需要高度的统一集中、随时准备执行紧急的战斗任务的机构,婚姻生活和性生活限制得很严格;月经禁忌和乱伦禁忌同样存在,当然和原始初民相比,要自觉、科学得多了。

四、文身

最后,我们还要附带地考察一下原始初民文身的问题,因为这和取得性交权利的年龄限制有一定的关系。

文身是许多民族在早其发展阶段中存在的一种风习,方法是用针在人体全身或局部刺出自然物或几何图形,刺后有染色与不染色之分,一般用作图腾标志。有些民族在进入阶级社会后,则用以表示等级身分或作秘密社会成员的标记。

关于文身,我国古籍早有记载。由于那时中原已进入阶级社会,所以文身的记载都是涉及边区民族,如《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淮南子?原道训》:“九嶷之南,陆事寡而水事众,于是民人劗发文身,以象鳞虫。”(高诱注曰:“文身,刻画其体,内墨其中,为蛟龙之状。以入水,蛟龙不害也,故曰以象鳞虫也。”)《说苑?奉使篇》云:“诸发曰:“彼越……处海垂之防,屏外藩以为居,而蛟龙又与我争焉,是以剪发文身,灿然成章,以象龙子者,将避水神也。”《汉书?地理志》云:“(粤人)文身断发,以避蛟龙之害。”《史记》上还记载:周文王的父亲季历本来是小儿子,不应当继承王位,理应由他的哥哥太伯或虞仲作王,但季厉的父亲偏爱小儿子,于是太伯、虞仲只好逃到南方荆蛮之地。入乡随俗,也在身上刺画了花纹。直到今天,有些少数民族还保留着文身的习俗。

不过,据现代研究,初民文身的起因是十分复杂的。例如,初民最初之所以用粘土、油脂或植物汁液来涂抹身体,是因为认为这对身体是有益的,如古代挹娄人“冬以豕膏涂身以御风寒”,后来,逐渐觉得这样涂抹身体是美的,于是就为了审美的快感而涂抹其身体来。战斗和狩猎负伤而留下的疤痕被妇女认为是勇武壮美的男子的标志,也会使残体装饰盛行起来。而更多的原始人在自己的皮肤上画一些被认为是他们部落祖先的动物(图腾),一旦它作为本氏族正式成员的标志确立起来,文身也就成了一种制度。至于前述有些古书上记载的“文身以避蛟龙之害”则又是另一种风俗观念了。

同时,文身还有另外一种意义,这就是原始初民得到了能过性生活的权利。大量的民族学材料证明,作为民族图腾标志的原始文身,虽然在文身的氏族里人人必行,但是在时间和年龄上却有固定的要求,即一般以成年入社式为中心,或者从童年开始,到举行成年式时完成,或者从成年式时开始,过后几年完成。还没有见到过在此年龄限制以外的报道。由此可见,文身和成年密切联系,而成年又和可以过性生活密切联系。因此,与文身的痛苦共生的是原始部落的青壮年获得氏族正式成员资格和能过性生活的愉悦。由此也可以推断,原始初民过性生活在前面所述的几种性禁忌外,还存在一种年龄的限制,虽然这种年龄限制不可能那么精确。

在原始艺术中,佩饰与文身被称为是人体装饰艺术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现在,文身的原始初民虽然不可能再看到了,但是在许多文字、图画、器物上还可以找到它的痕迹。例如,就“文”字来说,甲骨文不像小篆的写法,而是写作:(略)

其中,作一个人形胸前有不同的花纹状。而金文中的“文”字写成:(略)

金文的“文”字比甲骨文更为丰满、形象。其中第、⑤、⑦、EF字的首部尤肖人头形。胸前的各种各样符号则反映了刺绘在身上的文饰的多样性。第EF字见于楚王戈,是个美术化了的字,胸前一点示文饰,整个字给人以手舞足蹈之感,细看这些字,古人文身宛在眼前。

此外,原始初民文身的表现还可以从殷墟文物、饕餮食人卣(为一种殷商彝器)、半山和马厂随葬陶器、湖北大武铜戚、浙江义乌陶、云南傣族佛寺壁画、广西岩壁画、福建岩石刻、内蒙古阴山岩画、云南晋宁石寨山古墓群中的文物与图画看到。

中国民间的性禁忌

  人体,很容易分成两个类别,那就是男人和女人。当我们说到男人或者女人时,就已经区别了人体这个统一的概念。性别,是人类生理构成的客观实在,同时,它又带有浓厚的社会生活的文化印痕。不同社会生活环境中,性别的区分有着不同的文化风貌。在中国,男女分别的界线是始终被强调和看重的。男女之间存在着许多严格的、不容忽略的禁忌信条。它们大体上表现在男人和女人的性分别、男女之间的性诱惑、男人对女人的性压迫、男人与女人对于神明的性亵渎等等几个方面。   

  1性分别禁忌

  区别男女,在中国人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种需求。似乎男女不分,一切行为方式都将失去依据,所谓“阴阳不分世理乱”。阴阳可指男女。阳代表男性,阴代表女性。对于两性人,俗称“二尾(yi)子”、“阴阳人”,民间总是带有一种嘲弄、蔑视的态度。穿着打扮方面,亦忌男女不辨。男女服装,每一个朝代的时尚都有严格的区别。如果男穿女服,或者女着男装是要犯忌讳的。鄂温克族人,禁止夫妻互换衣帽穿戴,否则以为对狩猎不利。民间许多神话传说中,有因男女换了服饰而使女方怀上身孕的说法。汉族有些地方,结婚时,让男女双方换裤带,也有象征生育的意义。还有许多民间故事、民间笑话中把“穿了女人的裤子”作为嘲笑某位绅士、官员或者其他男子的笑料,很能引起人们的情感共鸣。正因为旧时人们严格遵守着男女区别的种种标志,所以才出现“梁祝”、“花木兰”等等女扮男装(也有男扮女装)成功的事例。这种男女泾渭分别的符号标笺——服饰、举止——使人们相信,它和人体性别是绝对一致而不可怀疑的。祝英台、花木兰等都是钻了性分别习俗的空子,在错误的性别符号掩饰下,蒙蔽了众人的眼睛。现如今,假如有男人留了长发,穿了花色的衣服,或者有女人穿了男装,在公共场所都会引来许多好奇、询问的目光,好像在说“这人是男的还是女的?”不弄个清楚明白水落石出,总好像有一块“心病”似的。男、女应当一眼就让人看出才好,才是中国人的习惯。在生产、劳作方面也是如此。男人有男人干的活,女人有女人干的活,女干男活,男干女活都是遭忌讳的。台湾高山族男人不能接触女人专用的小锄、农具、织机和猪圈;女人禁忌接触男人的武器、猎具,不能进入男人的会所。普米族的妇女就不能犁地,不能打猎和取蜜,那是男人干的活。青海省藏民中的男人不能做抹牛粪、打酥油、背水、磨炒面、做饭等家务劳动,认为这是妇女们干的活。

  佤族人械斗时,女人不参加,男人则不能不参加。成年男子能参加而不参加者为习惯所不容,轻则受舆论指责,重则罚谷罚钱,以至抄家。汉族中有“男做女工,越做越穷”、“男做女工,一世命穷”、“男做女工,烂脱臀宫”等俗谚流传。旧时,男人一般干田里的活,参与社交活动,女人一般干家里的活,不参与社交活动。男人干家务常被人耻笑,以为“没出息”;女人参与社交活动,又被指责为“疯”、“野”、“不守规矩”、“不正经”。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男女分担家务,同工同酬,男人能干的,女人也能干。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话,便是对这种习俗演进的集中概括。当然,民间要求男女分别的惯习和社会上以男女分工有固定的认识之间并不完全等同,性别的区分本身也并无大错,有时还确是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需要,因此,区别男女性别的惯习并不能轻易被取消,它还会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

  2性诱惑禁忌

  性分别的作用之一就是要防止性诱惑。男女的标志越明显,性隔离就越容易实施。实施性隔离,被认为是制止和抵御性诱惑的有效措施。因此,分别出单方面的男女性别之后,还要进一步防止男女之间的性接触和性混杂,所谓“男女不同群”、“男女授受不亲”。中国人过去一直主张男女之间相互避忌,男女之间一般不说话、不相视、不拉手、不互赠礼品,以防被人猜疑有性行为的发生。只有儿童时期才不避嫌疑,所谓“两小无猜”。普米族忌讳男子向少女赠送手镯和腰带;土家族禁忌男人跟姑娘开玩笑,并不准外人和姑娘坐在同一条凳子上;汉族民间有“男女七岁不同席”的俗谚,汉族、傣族、彝族、哈尼族、壮族等许多民族都有妇女不上宴客席的习俗。妇女不与男客同席。妻子不与丈夫同宗长辈同桌吃饭。《中国礼俗学纲要》云:“男女之嫌疑,如何辨之,则如男女不同坐,不共巾椸,乃至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以此礼辨嫌疑,复以此礼保证其分辨也。”这些古训礼教,来自民间风习,也在后世民间风俗中反映出来。“男女不同坐”,不但素不相识的男女是如此,即便是亲兄弟姐妹之间也是如此。姑、姊妹、女儿,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不但在私下里是如此,在公共场合也如此。直到清末民初,在戏院看戏还分男席、女席,男女看客是分开来坐的,即使是夫妻也不例外。再往上溯,中国古时一向禁止妇女观剧,谓之“有伤风化”。《清稗类抄》中有段“京师妇女观剧”的文字,涉此风习演变,不妨录下以供参考。文曰:“道光时,京师戏园演剧,妇女皆可往观,惟须在楼上耳。某御史巡视中城,谓有伤风化,疏请严禁,旋奉严旨禁止,而世族豪门,仍不敛迹,园门虽揭女告,仍熟视无睹也。

  某愤甚,思有以创之。一日,赴园,坐楼梯旁,遣役登楼宣言,谓奉旨明禁妇女观剧,宅眷自谙禁令,来此者必为妓女,今召尔等下楼,候点名。宅眷不听,某又使人传谕曰:‘果为宅眷者,则弁髦圣旨之罪,当更加等,速言夫家、母家姓名、官职听参。’诸人大惊,图窜,乃勒令各具不再观剧甘结,事乃寝。京师戏园向无女座,妇女欲听戏者,必探得堂会时,另搭女桌,始可一往,然在洁身自好者,尚裹足不前也。光绪庚子,两宫西巡后,京师南城各处,歌舞太平如故也……然自光绪季年以至宣统,妇女之入园观剧,已相习成风矣。”

  “不共巾椸”,则由人体性别的区分联系到衣物性别的区分,男女衣饰不能晾晒到同一根竹竿之上。这样做的目的,或者是以为男女衣饰的接触即等于男女之间的接触;或者是担心晾衣收衣时男女同椸枷便会使相遇、相接触的机会增多,从而难免发生苟且的事情。“叔嫂不通问,不相为服”、“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参见《礼记》)是汉族的古俗。叔嫂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平时接受较多,嫌疑最重,因而要求也更严。古时匈奴兄死妻嫂,是恐种姓之失。但在未具夫妻名分之时,叔嫂间的禁忌也是很严格的。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载,山西有“男女不贸易”的说法。男女间说话很讲究分寸,一般不互相开玩笑。男女间禁忌互相看视,禁忌互相调笑,民间有“眉目传情”、“暗送秋波”、“人浪笑,马浪叫”的俗语流伟。过去藏族妇女见喇嘛和宾客时,都要以红糖或乳茶涂面,否则以为冶容诲淫,有蛊惑僧客之意,须科以罪罚(参见《中华全国风俗志?西藏》和《清稗类抄?藏女之服饰》)。维吾尔族的妇女一般不外出,必须外出时,要戴面纱或盖头。 

  3性压迫禁忌

  在封建社会中,妇女被视为万恶之源,是一种堕落、邪恶的象征。女性常常要受到男性的压制,男女是不平等的。有些俗语听起来是尊重妇女的,比如“男不同女斗,鸡不同狗斗”、“男人不问女人疾”等等。实际上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的表现。遵从这种信仰的人并不是为了尊重女性,而是怕失去了男子的权威性、优越感,是卑视妇女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其对妇女心理上的损伤、侮辱则更甚。旧时,对妇女的歧视、压迫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一般男人从事的活动,女人不便不能参与。傣族(德宏)禁忌妇女参加男子集会跳舞,妇女不能打击乐器,男人说话时,除老年妇女外,年轻女子不能插嘴。汉族旧时对妇女的户外活动限制尤严。妇女忌闲游,忌串门儿。所谓“妇不闲游,宅肆不相通”。爱串门儿的女人被人说闲话,指责为不规矩的女人。苗族妇女也不得串门儿,认为串门儿会踩着别人的门神。瑶族妇女过年节时不能串门儿,说是“出门儿多病”。广西民间妇女“出入必戴帽檐,不露面首,亦得冶容诲淫之戒也”。好像女子把自然的体态容貌亮出来就是一种诲淫的罪孽了。而男子无论如何总是被蛊惑的,这种性别之间的不公平已被习俗的力量巩固下来。“妇女无故不出户庭,不事耕获,不给薪水、不行鬻子市”成为旧时中国风俗中的普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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