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那些拿住耶穌的人,將耶穌帶到大司祭蓋法前;經師和長老已聚集在那裡。58伯多祿遠遠跟著耶穌,直到大司祭的庭院,他也進到裡面,坐在差役中觀看結局。59司祭長和全公議會尋找相反耶穌的假證據,要把他處死。60雖然有許多假見證出庭,但沒有找出什麼。最後有兩個人上前來,61說:「這人曾經說過:我能拆毀天主的聖殿,在三天內我能把它重建起來。」62大司祭就站起來,對他說:「這些人作證反對你的事,你什麼也不回答嗎?」63耶穌卻不出聲。於是大司祭對他說:「我因生活的天主,起誓命你告訴我們:你是不是默西亞,天主之子?」64耶穌對他說:「你說的是。並且,我告訴你們:從此你們將要看見人子坐在大能者的右邊,乘著天上的雲彩降來。」65大司祭遂撕裂自己的衣服說:「他說了褻瀆的話。何必還需要見證呢?你們剛纔聽到了這褻瀆的話,66你們以為該怎樣?」他們回答說:「他該死。」67眾人遂即向他臉上吐唾沫,用拳頭打他;另有一些人也用巴掌打他,68說:「默西亞,你猜猜是誰打你?」耶稣被捆着(若18:12)由革责玛尼园带到大司祭盖法的庭院(路22:54),因为仅有身为公议会主席的盖法有审讯耶稣的权柄。按玛57节此处所记,经师和长老已聚集在大司祭的庭院。若是他们有意在庆节开始前处决耶稣,这案件就不宜推延,必须速决。为此大司祭派人去逮捕耶稣时,就已派人召集了公议员。事实上,谷14:53明说全体公议员此时都已前来聚会。在本章5节的批注里我们说过,公议会开会的地方原是靠近圣殿的裁判厅(beth-din)此次夜间的临时会议,却是在大司祭的府第。又因为要找控告耶稣的证人,为此先把耶稣带到盖法的岳父亚纳斯(Annas)跟前去审讯(若18:13,19-24);在亚纳斯前的预审似乎也是在盖法庭院中一个地方举行的。伯多禄和另一位无名氏门徒远远跟随耶稣,直到盖法的府第。伯多禄因那位门徒的介绍,才能进入庭院内(若18:15,16)。他在院子内杂在差役中;因为天冷(若18:18),便同他们坐在一起烤火。他来到这危险地方,并不是出于好奇,而是出于爱师傅的心,要看这案件究有什么结果。公议会审讯耶稣的时候,正是夜间,大约是在两三点钟前后。耶稣的死,是早已决定了(若11:50;玛26:4);但议员们为应付民众,必须遵照法律的程序,为此首先该寻找控告耶稣的证据,依照证据才能合法定他的死罪。因为他们早已定了耶稣的死罪;事实上他们又找不到任何控告耶稣的真证据,所以玛在59节内说到了他们要寻找一个「假证据」。所谓「假证据」,即是指他们想法找一项能给他们用为定耶稣死案的借口的证据。他们虽然召集了许多证人来控告耶稣,却都不能提出一个具体而充足的证据。谷在此处另外注明:他们的证据且彼此不符(谷14:56)。最后才有两个人起来作证。按法律的规定,至少有两个证人的口供,才能定一个人的死罪(申17:6;19:15)。这两个证人显然提及耶稣很久以前所说的话(若2:19)。但耶稣从没说过:「我能拆毁天主的圣殿。」而只说过:「你们拆毁这座圣殿!」此外圣若望并特别注明,耶稣这话是指他的肉身说的。然而连这两个证人提出的证据也不完全相合(谷14:59),以致众议员都不敢宣判。因此没有别的办法,只有大司祭自己直接来审问被告;耶稣却不作声。如今更使大司祭左右为难:一方面没有证人,另一方面被告不答复他的询问。他急于要迅速了结此案,意图能快判决,遂迫令耶稣发言,叫他自己说出相反自己的证据来。大司祭所用的方法不但完全出乎常例,而且也不公正,因为在法庭中不准向被告索取反对自己的证据,但大司祭却以隆重起誓的方式向耶稣索取这样的证据;他奉全能天主的名字迫使耶稣确实答复他的问题,叫天主做他答辞的见证。于是大司祭就质问耶稣,看他是否明认自己为默西亚,为天主子。这问题对我们看来似乎太突然,与上边的事没有连系。但该知道,为犹太人却不如此。他们按匝加利亚的预言早盼望默西亚要来建筑一座富丽堂皇的新圣殿(匝6:12-15)。刚才那两个证人就说到了建筑圣殿的话。此外几天以前,耶稣也让民众庆贺自己为默西亚,为他们的君王(21:9-11)。除此以外,依照那两个证人的证言:耶稣曾把天主的能力归诸自己,说自己能在三天内重建圣殿。还有最近这几天来,当耶稣声明默西亚不只是达味之子时,已公然暗示自己是天主子(22:41-46),并且在以前常称天主为自己的父(若5:18-23;10:30-36)。盖法一定知道耶稣曾把「默西亚」和「天主子」两个名衔归于自己,且归于自己的是这两个名衔的固有意义。盖法就拿这一点来质问耶稣,看他是否实在为自己这两个名衔辩护。耶稣对这两种质问,都给以肯定的答复,使听众一点都不怀疑,他实在声明了自己确是真正的默西亚和天主子(64节)。这明认为我们极其重要,因为这是在最高当局前所提供的极其清楚的明认,且是在法庭受审的这个时刻提供的。耶稣虽然明知自己要因这个明认被判死刑,仍直言不讳,并且为证实自己的明认,还举出旧约中的两个预言,即咏:1和达7:13作为证据。这两处经文都是论及默西亚的,说明他有超人的品位。耶稣引证这些预言的意思是说:这些审判员现今看见耶稣在他们前受极大的委屈耻辱,而在他受难受死以后要亲见他坐在全能者天主的右边,共享天主的权位;最后还要亲眼见他如同审判全世界的判官,大发光荣降来审判世人。耶稣所受的光荣在他死后立刻就已开始,在他二次来临的日子才告圆满(参阅谷16:19;宗1:11;7:56)。大司祭把耶稣所说的话视作亵渎,假装极度愤慨和痛恨,就依照犹太人的风俗(列下18:37;加上2:14;4:39),撕裂了自己的衣服(65节)。撕裂的部分是在胸前,使胸膛的一部分裸露出来。大司祭怒气忡忡地当众控告耶稣犯了亵渎的大罪,并且声明诉讼的程序已告结束,但他还征求公议员们的同意。公议员因感于大司祭的这种举动,也都呼喊耶稣该死。犹太人如此激怒,是因为他们对一神论有极狭义的观念。但必须在法庭上审察为什么耶稣把这两个名衔归于自己;若是不信他的话,至少应当审查他所行的事,就如耶稣以前常对他们所劝告的(若5:36;10:25,32,37,38)。他们不再细审,就定耶稣的死罪,这是犹太人的审判员最大的罪过。虽然玛所记公议员宣布了耶稣的死案,虽然谷14:64明言「众人」都表示了同意,这不是说每一个议员都同意了,而是说公议会宣布了这样的定案。由路23:51得知阿黎玛特雅的若瑟此时没有表示同意;同样可以推知尼苛德摩也没有表示同意,因为他先前在议会中曾要求应依照法律审判耶稣,就是应当审查耶稣的言行(若7:50,51)。耶稣默不作声,在公议会前不再说话,这无异是再肯定自己所说的一点也不能更改,自己愿为这明认而死。由此可见耶稣被定死刑的真正罪名,是因他明认自己是真正的天主子,并且因为是天主子而把最高的权柄归于自己。按法律,一个犯了亵渎罪的人,本该立即用石头砸死(肋24:16;若10:31)。假若犹太人此时有处死人的权柄,他们会立即对耶稣施行这刑罚。但是当时处死人的权柄操在罗马人的手中,为此他们只得将耶稣解送到比拉多前,在他前控告耶稣是一个政治犯。玛对比拉多审讯耶稣的事,记述得非常简略,因为事实上,处死耶稣的弥天大罪,仍在于犹太人。此处对耶稣在公议会受的审判还有几点应加说明:耶稣的时代,公议会应当如何执行审讯程序,公议会几时才能宣判死刑,关于这两事的文献,不复存于今日。今日所有的都是些较晚的文献,是公元后二世纪的人写的。按这些文献所载:在开审时必须有两个书记:一个该写被告的理,一个该写被告的罪。为定被告的罪,至少须有两个反对被告的证人一致的证明。被告有权利延请律师来为自己辩护。此外公议会不能只审一次,就定死罪,也不得在夜间集会提审罪犯。最后,在被告定死罪的当天不得执行死刑。虽然有关耶稣时代普通审判的文献,没有流传到今天,但由耶稣受审的全部程序看来,公议会,尤其是大司祭非常不公。他们的不公另外在于不准耶稣有为自己辩护的证人,也没有执行任何法庭的调查手续。他们对耶稣所进行的全部诉讼程序,显然是为获得一个定他死罪的借口;至于耶稣的死案早已决定了。为此玛26:59用了「公议会寻找相反耶稣的假证据,要把他处死」的话,来开始描写耶稣受审的事。宣判以后,有几个议员就向耶稣脸上吐唾沫,表示自己对阶下囚应有的轻视(户12:14;申15:9),也有几个用拳头击耶稣的头,用掌打耶稣的脸,如此就应验了依撒意亚先知预见的「上主的仆人」所要忍受百般凌辱的事(依50:6;53:2-7)。为了解他们戏弄耶稣所说:「默西亚,你猜猜是谁打你?」的话,应当知道犹太人所希望的「默西亚」应是一位大先知(申18:18)。他们的话实在含有一种极残酷的讽刺:他们蒙住耶稣的脸,拿他当先知;不但要他指出打他的人,而且要他如同古先知一样发现他自己的神能,惩罚自己的敌人(参见列上21:21-24;列下2:23,24;耶20:4-6)。这最后的一幕显示耶稣的敌人,趁着他们得势的时机,如何发泄他们多时郁结在心的仇恨。69-75节:伯多禄三次背主69伯多祿在外面庭院裡坐著,有一個使女來到他跟前說:「你也是同那加裡肋亞人耶穌一起的。」70他當著眾人否認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71他出去到了門廊,另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那裡的人說:「這人是同那納匝肋人耶穌一起的。」72他又發誓否認說:「我不認識這個人。」73過了一會,站在那裡的人前來對伯多祿說:「的確,你也是他們中的一個,因為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74伯多祿就開始詛咒發誓說:「我不認識這個人。」立時雞就叫了。75伯多祿便想起耶穌所說的話來:「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他一到了外面,就傷心痛哭起來。伯多禄由于爱师傅心切,远远随着被捕的耶稣,也进了盖法的庭院(26:58);他在那里,不久就体验到怎样应验了主向他说的预言,和警戒他不可太仗恃自己的话。四圣史都记述了他在大司祭庭院中背主的事;但所述的各有不同。为使这些差异之点互相调和,却相当困难。不过这些差异之点,却有助于证明事实的实真性。日后只有伯多禄能给信友述说自己三次背主的事。但是因为那一夜他由于太激动和太害怕,神志有些昏迷,事后自己也不能清楚指出其中的细节。伯多禄在露天的院子内杂坐在差役中烤火时(路22:55;若18:18),有大司祭的一个使女来到他跟前,按若18:17就是那在另一位门徒介绍后让伯多禄进来的看门使女。因为她对伯多禄起了疑心,──或者因他外表可疑,或者因他神色不宁(路22:56)──就问他是不是耶稣同党的人。伯多禄初次当众否认了自己的恩主,对如今正在法庭上进行的案子,装着一点也不知道。一个使女的一句话就已足够迫使伯多禄否认自己的恩主。伯多禄第一次背主后,就略为谨慎,知道自己不能再留在庭院内。并且按谷14:68,他在第一次背主后,已听见鸡叫,由此就更容易明白他为什么较前更为谨慎。为此他由众人能注意他的院子中退出来,躲到较为黑暗的廊子里去。他这一回避,似乎更引起人的注意。按玛,此时另一个使女走到他跟前,按谷14:69还是上次问他的那个使女,按若18:25此次是站在那里的一些人一起问了伯多禄。对这一点也容易解释,因为第一个使女问了他以后,也引起了别人的怀疑,接着一个一个的都问了伯多禄。此次伯多禄为洗脱自己,比以前更加否认,并且还起誓证明自己否认的话。他称耶稣为「人」,表示他对这个被告所怀的一种轻视。伯多禄以前多么坚决明认耶稣为默西亚,为天主子(16:16),如今却否认那为了这两项名衔被判死刑的耶稣!不久以后,有一些与伯多禄一起烤火谈过话的差役,也来到伯多禄跟前。纵使他们一点也不怀疑伯多禄是耶稣的一个门徒,但是伯多禄满口的加里肋亚方言也暴露了他是一个加里肋亚人。这方言在发音和一些用语上与犹太土语不同。聚集在那里的差役都是些犹太人,并且按若18:26有一个差役是玛耳曷的亲戚,作证自己见过伯多禄在山园中同耶稣在一起。伯多禄此次不能仅仅否认就能洗脱自己,为此就「开始诅咒发誓」,意思是说如果他说的:「我不认识这个人」一句话不对,就情愿承受天主的诅咒。按四圣史所记,当他第三次这样背主的时刻,就听见了鸡叫,同时也看见被缚的主耶稣由他面前走过,转身向他望了一望(路22:61)。他当下就想起了主耶稣的话(路26:34),也认识了自己如何懦弱无能。伯多禄此时衷心感动,不能再留在庭院中,遂急速出来,愧悔涕零。伯多禄虽然否认了恩师,犯了重罪,但仍保持信德,心中还满怀着热烈爱耶稣之情:这全是主耶稣特为他祈祷的功效(路22:32)。实在是主的圣宠把他由危险的深渊中救出。此后在受难史中,不再提伯多禄的事。无疑地,他回头以后,立刻去寻找其余的宗徒,把他们聚集在一起(路22:32;谷16:7)。众圣史都记载了伯多禄三次背主的事,由此可见这事的重要性。伯多禄由于他对主的信德和热爱超过其他宗徒,被选为教会的元首(16:18),首先就该谦逊自下,不应仗恃自己的德行(16:17,23,24;26:33,34)。对于这一点耶稣曾屡次劝告过他,只因主的劝戒对他一点不发生效力,所以耶稣让他在经验上学得教训,使他反省,为叫他日后牧放主的羊群时,怀着谦逊自下的心,善尽自己的职责(参阅若21:15-17;伯前5:1-3)。27:1-2:耶稣被解往比拉多前1到了早晨,眾司祭長和民間的長老就決議陷害耶穌,要把他處死,2遂把他綑綁了,解送給總督比拉多。四圣史都记述了公议员聚会(谷15:1),举行宣判耶稣死案的仪式。按玛和谷,此处所述不是重新与行会议的事,而仅是把夜间会议的判决,再加以宣判。他们定了耶稣的死案后,当天早晨就把耶稣解送到比拉多衙门。他们若愿意在庆节前处决耶稣,事情就不容缓。此外他们迅速解送了耶稣的另一个原故,是怕百姓起来反抗他们。案子一交给罗马人,纵有什么叛乱发生,自有罗马人负责。(按公议会早有意思把耶稣交给罗马人处治;参见路20:20)所以他们把耶稣由盖法府第解送到当时的总督比拉多衙门(若18:28)。比拉多固然常驻留在西泽勒雅,但每逢踰越节必来圣城防守,因为庆节期间容易发生暴乱。耶稣被捆住送去,就像一个作乱的匪徒(路23:2)。他们把耶稣解到罗马总督前的用意,也不外是愿总督以匪徒的名义把耶稣处死;可是比拉多就其职责,还该审查他的罪状。3-10节:犹达斯的结局3這時,那出賣耶穌的猶達斯見他已被判決,就後悔了,把那三十塊銀錢,退還給司祭長和長老,4說:「我出賣了無辜的血,犯了罪了!」他們卻說:「這與我們何干?是你自己的事!」5於是他把那些銀錢扔在聖所裡,就退出來,上吊死了。6司祭長拿了那些銀錢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入獻儀箱內。」7他們商議後,就用那銀錢買了陶工的田地,作為埋葬外鄉人用。8為此,直到今日稱那塊田地為「血田」。9這就應驗了耶肋米亞先知所說的話:「他們拿了三十塊銀錢,即以色列子民為被賣的人所估定的價錢,10用這錢買了陶工的那塊田,如上主所吩咐我的。」玛记述了公议会判决耶稣并解送给总督的事后,立即记述出卖者的悲惨结局(3-5节)。显然玛有意以此再证耶稣的无罪,即连出卖他的也幡然悔悟,承认耶稣无罪,反映出公议会是多么罪大恶极,顽固不化。犹达斯原知道耶稣无罪,只因图财出卖了耶稣;当他知道耶稣在公议会被判死刑,在亲见耶稣由盖法府第被解到比拉多衙门后,他知道耶稣终不免一死,就良心发现,自知有罪,便跑去见公议员,愿意洗脱自己,把所得的银钱退还给他们。他说:「我出卖了无辜的血」,已清楚地表示他自认有罪;但司祭和长老都全不理睬他,对他且表示极端的轻视和厌恶。公议员对他这样冷落轻视,使他万分失望。公议员把全部责任都推却在他一人身上。如今他孤独一人,受着良心的谴责,跑到圣所外,当着公议员的面把钱扔在圣所内,不但对人失望,且对仁慈的天主也感到了绝望。看来,犹达斯一离开圣殿,就去上吊自尽了,他的结局与出卖达味的阿希托费耳(Ahitophel)的前后如出一辙(撒下17:23)。关于犹达斯自尽的情况,伯多禄也略有所提及,见宗1:18。6-7节此处所述的,又显出人民首领的假仁假义(参见23:24)。买地的事,大概是以后才办的。司祭长对犹达斯扔在圣所的钱,原不知应该如何处置。按法律,由出卖贞操所得的淫资,不应献于圣殿(申23:19)。他们按此法推论:犹达斯出卖耶稣的钱,也是不洁的,不可用于圣殿。圣良教宗对他们的态度评论的很好,他说:「圣库不收的,司祭的良心收了;流人血不怕,却怕血债」。他们视犹达斯的钱为不义之财,是承认他有罪,却不承认自己有罪。他们的盲目昏迷可说到了极点。他们用这钱买了陶工的田。按原文的意思,似乎那块田,人普通就称为「陶工的田地」。「作为埋葬外乡人用」,即作为侨居国外的犹太人来过庆节死在圣地时埋葬之所。那地日后称为「血田」,玛指出在他写福音时,已惯用这名称来称呼那块地(宗1:18)。玛喜欢把耶稣的史事同旧约的史事或预言相印证;在9节里他指出此事也应验了旧约中的预言。此处显然是指匝加利亚先知所说的话(11:12,13)。匝加利亚是天主派来,为作选民善牧的。他奉天主的名字管理百姓已很久了,他探询百姓如何评价自己的操劳和管理。百姓的首领--作羊群恶佣工的,估计先知所尽的劳苦只能领取三十协刻耳的工资,恰等于杀一个奴隶当赔偿的代价(出21:32)。天主对首领这样作事的态度十分气恼,就命先知把那「高代价」(讽刺语)投入圣殿的宝库内,或按玛索辣原文(MassoreticText):「当着陶工」投进去(参阅匝11:13)。玛引用此处是依照希伯来经文,但为贴在这史事上,却自由引用了这段经文:耶稣是天主派来的善牧,他救百姓所尽的劳苦工作,被百姓的首领估的太低,以致为了三十块银钱就送了他的性命。既然事实上,这钱以后买了陶工的田,玛就把论先知所记述的事,当作耶稣被出卖的预像,在耶稣受难史上,再度重演,这样完全应验了那预像所预表的。此处的难题是玛将此预言归于耶肋米亚先知,而实在是属于匝加利亚先知的事。对这难题很难给与一个圆满的解答。可能玛在原文上没有写上任何先知的名字。耶肋米亚的名字是日后抄写的人加上的,因为在他的记忆里是耶肋米亚多次曾讲论过陶工田地的事(耶18:2-4;19:1,2)。不过更可能的是:玛自己引用时是以耶肋米亚一名来概括旧约的先知书,因为古时耶肋米亚书居先知书的首位(参阅路24:44以圣咏集指旧约之第三部)。如此,玛用耶肋米亚的名字代表众先知的名字,因为他们都是天主──选民的至高善牧派来的,而都遭受了同样的命运(5:12;23:34-37)。11-26节:耶稣在比拉多前11耶穌站在總督面前,總督便審問他說:「你是猶太人的君王嗎?」耶穌答說:「你說的是。」12當司祭長和長老控告他時,他什麼也不回答。13於是比拉多對他說:「你沒有聽見,他們提出多少證據告你嗎?」14耶穌連一句話也沒有回答他,以致總督大為驚異。15每逢節日,總督慣常給民眾釋放一個他們願意釋放的囚犯。16那時,正有一個出名的囚犯,名叫巴辣巴。17當他們聚集在一起時,比拉多對他們說:「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那一個?巴辣巴,或是那稱為默西亞的耶穌?」18原來他知道,他們是由於嫉妒纔把他解送來的。19比拉多正坐堂時,他的妻子差人到他跟前說:「你千萬不要干涉那義人的事,因為我為他,今天在夢中受了許多苦。」20司祭長和長老卻說服了民眾,叫他們要求巴辣巴,而除掉耶穌。21總督又向他們發言說:「這兩個人中,你們願意我給你們釋放那一個?」他們說:「巴辣巴。」22比拉多對他們說:「那麼,對於那稱為默西亞的耶穌我該怎麼辦?」眾人答說:「該釘他在十字架上。」23總督問說:「他究竟作了什麼惡事?」他們越發喊說:「該釘死他在十字架上。」24比拉多見事毫無進展,反倒更為混亂,就拿水,當著民眾洗手說:「對這義人的血,我是無罪的,你們自己負責罷!」25全體百姓回答說:「他的血歸在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26於是,比拉多給他們釋放了巴辣巴;至於耶穌,把他鞭打了以後,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11-14节当时处死刑的权柄操在罗马人手中,因此他们把耶稣解送给罗马总督。可是罗马总督在判决前,必须重新审讯。因罗马人在自己法庭上,对犹太人宗教的问题和争讼本无心过问(宗18:14-16),为此公议员在比拉多前,提出了耶稣的新罪状。路23:2曾略提到这些罪状:控告耶稣是造反的,阻止人给罗马皇帝纳税,且自称为王。按四圣史所载,比拉多一点也不理睬他们控告耶稣造反作乱的事,因为他没听说过耶稣煽动过叛乱。若是有,他一定早会知道,因为在犹太各地都有罗马人的情报员。再者公议员对所告的罪状也没有证据,不过比拉多对最后一个控告,愿再审讯:耶稣是否实在自称为王。对这个控告,罗马总督可能有所怀疑。他一定听说,如何耶稣在前几天内受人狂呼喝釆称为默西亚君王,如何耶稣也自容许人如此庆祝他的事(21:9-17)。此外公议员也能证明耶稣在他们的法庭上明明自认为默西亚(26:63-67),就是说他自以为是「犹太人的君王」。耶稣站在比拉多跟前时,比拉多也只就这个名衔审问了他(对比拉多衙门的地点,详见若18:28及注)。圣史若望记述了有关这名衔的全部审讯。耶稣声明自己实在是犹太人的君王,同时也解释了他国度的性质。由这个解释,比拉多知道所论的也是犹太人的宗教问题,为此,他不能定耶稣的死刑(若18:33-38;路23:4)。公议员并不罢休,更极力控告耶稣(谷15:3;路23:5)。但耶稣对他们所控告的一切,不置一词。比拉多对耶稣这种态度非常惊异,不知该如何处置,料理此案;何况他对耶稣本人也已怀敬畏之情(若19:8)。他一听说耶稣是由加里肋亚来的,就心血来潮,知道这是一个绝好脱身的机会,便把耶稣解送给黑落德(详见路23:6-8)。但黑落德也查不出耶稣有什么罪来,遂又将他送回(路23:9-15)。四圣史都记述了比拉多为释放耶稣的的新企图,但这新企图反更显出他的怯懦。他明知被告无罪,却怕得罪公议员不敢直伸正义,他想另寻一个门路来脱卸自己的责任(路23:20),就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百姓身上。因为他深知百姓平日都拥护耶稣,此时必要设法营救他,何况公议员只不过是出于嫉妒才把他解送了来(27:18;谷15:10)。在罗马帝国各省内有一条惯例,凡逢庆节,为怀柔当地的人民,可使用特赦权,给当地人民释放一个重要的囚犯。在犹太每逢踰越节也必释放一个囚犯,因此比拉多乘这庆节给百姓一个自由选择的机会:或是释放耶稣,或是释放巴辣巴(按巴辣巴一名,有许多古抄卷作:JesusBarabbas;这复名是否是他原来的名称,或是出于伪经,不易断定)。按16节所记,巴辣巴是一个出名的人物,似乎是某次变乱中的领袖,且在造反时伤害了人命(谷15:7;路23:19,25)。比拉多提出这两个人来让百姓选择,自以为办得很明智,他决没想到百姓会要求释放那造反的领袖,并且他还暗示百姓,自己想要释放的人,就是那号称「默西亚」或「犹太人的君王」的耶稣(谷15:9)。当他提议叫百姓自由选择的时候,却又发生了另一变故,阻碍了人民选择的自由。19-20节比拉多正在与百姓商谈的时候,他的妻子差人来劝他,不要插身在耶稣的案子里,万不要负审断耶稣的责任。在昨夜她一定由丈夫探知了公议会逮捕耶稣和审讯耶稣的事。她称耶稣为「义人」,或是她曾听人谈及过耶稣的为人,或者她由梦中获得了关于他的义德的启示,因此在睡梦中,因关心这义人的命运,吃苦不少。按伪经所载:比拉多的妻子名叫客劳狄雅仆洛雇拉(ClaudiaProcula或Procla),是个归依犹太教的女子。对这传说虽不可考,但由圣经中所说的,很可能实有其事。由此,更可推知,她以前曾听人谈及过耶稣的事。玛所记的这一幕的确动人:选民的首领拒绝自己的默西亚,而一个外教女子,却劝告自己的丈夫要奉公守法。比拉多听取妻子报告的时候,或者他尚在犹豫莫决,不知怎样处理的时候,公议员遂抓住这个时机,去煽动百姓,攻斥耶稣;怂恿百姓要求释放巴辣巴。经验告诉我们,平民的判断力,很容易受煽动的影响。无疑地,公议员趁这绝好时机,用尽方法去打破人民拿耶稣当默西亚的美梦。给百姓指明耶稣不会满他们现世的希望,原并非一件难事。难道巴辣巴不是较耶稣为他们更有希望吗?这样一来,比拉多释放耶稣的企图,终成泡影。他抵不过百姓的鼓噪骚嚷,不得不释放了巴辣巴(26节;参阅路23:23-25)。比拉多有意再度提醒人民,要他们想起他们曾称耶稣为默西亚,为「犹太人的君王」(谷15:12)。一时慌张不知所措的比拉多,就问百姓怎样处置这位「犹太人的君王」。百姓见他如此怯懦焦急,同时又受了首领们的唆使,就要求钉耶稣在十字架上。比拉多再度声明自己在耶稣身上找不出什么罪来(路23:22),百姓反更「厉声」(路23:23)宣嚷,坚持要求钉死耶稣。24-25节比拉多一方面怕引起暴动,因为全百姓对他都起了反感;另一方面有妻子的劝告,不甘顺从百姓的意思。因此用了个「洗手」的象征行为,在百姓前声明自己对此案全不负责,愿藉此使自己免去神的惩罚。犹太人本有以「洗手」声明自己无罪的习惯(申21:6,7;咏26:6;73:13),希腊和罗马人也有此习惯(见拉冈热玛注释)。他洗手时说的话(撒下3:28;宗20:26)是为声明自己对处死耶稣的事不负任何责任(大多数的古抄卷24节有「义人」一词,今亦保留)。然而此时百姓却声明自愿负担这全部责任:「他的血归在我们和我们的子孙身上」(撒下1:16;3:29,30;列上2:33等处)。玛此处明明指出「全体百姓」都在场,有首领,有平民,足够代表全犹太民族发表这项声明。由于百姓这样一致的鼓噪,可知公议员已向百姓说明耶稣是亵渎天主应死的罪犯(若19:7)。百姓说的话是表示呼号天主当最高的裁判者:如果耶稣实在无罪受死,天主即可惩罚全犹太民族。历史告诉我们,这可怕的诅咒如何实现了。圣热罗尼莫注释此处说:「此诅咒直到今日仍停在犹太人身上,主的血(即流无辜耶稣之血的责任)没有从他们身上移去。」天主的这可怕的裁判已由公元70年提托进攻圣城时开始(见历史总论2.4),直到现在两千年来还持续不断。犹太人流浪世界各地的悲惨命运,也只有由他们受的惩罚上,才可以明白。新「以色列国」是不是这惩罚结束的先兆,不能断定。比拉多对百姓让步,释放了巴辣巴后,就叫兵士鞭打耶稣(26节)。按若19:1-6比拉多鞭打耶稣,还是有意救他免去一死(参路23:16)。按鞭打是极残酷,极野蛮的刑罚,大抵是钉十字架以前要受的刑罚。受鞭打的,浑身赤裸,被捆在木桩或石柱上受鞭打;罗马人所用的鞭子是皮制的,上面系有铅球和铁刺;多次犯人在鞭打时即死去了。耶稣于鞭打时所受的,由比拉多指给百姓看耶稣时,所说的「看,这个人!」的话上(若19:5)可以推知是怎样残酷。耶稣所受的,正应验了依撒意亚先知论「上主的仆人」所预见和预言的(依50:6;53:3等处)。三对观福音仅略提鞭打的事,但没有提及比拉多最末一次释放耶稣的企图,以及同他谈话的事(若19:6-12)。由若19:13-15可知比拉多终因怯懦而违心处决了耶稣;对这一点,三对观福音也未提及。但前三圣史特意指出犹太人,另外公议员的罪过;并由四位圣史的记载得知,比拉多终究未经正式的宣判,就定了耶稣的死罪,把耶稣交给百夫长和兵士,叫他们把他钉在十字架上。27-30节受人戏弄27那時,總督的兵士把耶穌帶到總督府內,召集了全隊圍著他,28脫去了他的衣服,給他披上一件紫紅色的外氅;29又用荊棘編了一個茨冠,戴在他頭上,拿一根蘆葦放在他右手裡;然後跪在他前,戲弄他說:「猶太人的君王,萬歲!」30隨後向他吐唾沫,拿起蘆葦來敲他的頭。27-30节兵士给耶稣准备十字架刑具的时候,就趁机戏弄耶稣。他们把耶稣领进总督府,到庭院中,或到总督府前的广场上,召集了「全队」,即住在比邻的安多尼堡垒中为防守圣城的众兵士来戏弄耶稣。他们都是些外邦人,藉侮辱耶稣,发泄他们对犹太人的憎恨。他们由审讯耶稣的事上,知道他被控告为犹太人的君王,也为了这称呼被判死刑。为此以玩弄君王的恶作剧来戏弄耶稣。鞭打后,原已给耶稣穿上了他自己的衣服,如今又再给他脱去,给他换上一件紫红色的外氅,即将帅所穿的外氅当作君王的紫红袍。29节「荆棘」大概是为烧火用的,就用荆棘编了一个茨冠,戴在耶稣头上,拿一根芦苇插在他的右手内,当作君王的令牌,然后跪在耶稣前,用向罗马皇帝欢呼的话「西泽大帝万岁」向耶稣致敬嘲笑;除戏弄之外,还用棍杖敲打耶稣的头,使茨深入耶稣的圣首内,并且用巴掌打耶稣的圣面(若19:3)。兵士演的这幕恶作剧的意义非常明显:耶稣被嘲笑戏弄,彷佛是个将帅或君王,出征胜利,凯旋归国,要受属下臣民叩拜尊敬。耶稣先受了本国人民的惨酷虐待,如今又受外邦兵士的酷刑。这一幕正与三位贤士来朝的那一幕相对畤:三位贤士怎样谦恭地朝拜了这位犹太人的君王,且献了极珍贵的礼品,以表示自己臣属的心(2:1-12)。戏弄完毕,又给耶稣穿上他自己的衣服,领去受钉。31-38节:上山受钉31戲弄完了,就給他脫去外氅,又給他穿上他自己的衣服,帶他去釘在十字架上。32他們出來時,遇見一個基勒乃人,名叫西滿,就強迫他背耶穌的十字架。33到了一個名叫哥耳哥達的地方,即稱為「髑髏」的地方,34他們就拿苦艾調和的酒給他喝;他只嘗了嘗,卻不願意喝。35他們把他釘在十字架上以後,就拈鬮分了他的衣服;36然後坐在那裡看守他。37在他的頭上安放了他的罪狀牌,寫著說:「這是耶穌,猶太人的君王。」38當時與他一起被釘在十字架上的,還有兩個強盜:一個在右邊,一個在左邊。犯人大抵不背整个十字架,只背十字架的横木(patibulum)。竖木常竖在刑场上。此外犯人受鞭打之后,再背那沉重的整个十字架,几乎是不可能。十字架死刑为犹太和罗马人都是最可耻的刑罚(格前1:32;希12:2)。罗马人只准钉死背信不忠的奴隶、盗贼和造反的人。为此圣保禄说基督为我们成了「可咒骂的」(迦3:13)。犹太人古时本无此刑,仅把凶犯死后的尸体挂在竖立的木柱子上。但这高悬尸体的事,不算是刑罚,而只有一种悬尸示众,警人戒恶的意思(申21:23)。其他古民族,如腓尼基、埃及、印度、波斯、叔提雅人(Scythians)都有此刑。后来这刑罚也为罗马人所采用。史家若瑟夫记述罗马人于犹太战争时特别使用此刑。圣妇海伦娜(St.Helena)皇后寻获耶稣的十字架后,君士坦丁大帝为尊敬耶稣的十字架,在罗马帝国把十字架的酷刑废除了。执行钉死刑的地方通常选择居于要冲的高地,为叫来往的人看见,知所警惕。为此,耶稣从城里被领到城外的哥耳哥达山(Golgotha)。只有路23:27-32给我们略记述了耶稣去刑场时的情形,提及一些妇女跟随着耶稣搥胸哭泣,还有两个强盗也一起被带到城外。此外,还有百夫长和一小队武装兵士押送:每四个兵押着一个犯人;到了刑场他们四人就把犯人钉在十字架上(若19:23)。由若19:17看来,耶稣亲自背了十字架;他背十字架出城后,似乎实在无力支持了,兵士就抓住一个基勒乃(Cyrene)人西满,要他帮助耶稣。基勒乃是北非一座城,那里犹太侨民很多(宗2:10;6:6,9);西满大概生在那里,此时居住在耶路撒冷。钉死耶稣的地方名叫「髑髅」地(我国经文的「加尔瓦略山」,即此名的拉丁Calvaria音译),大概是因为那「山」或「丘陵」具有「髑髅」或「头盖骨」的形状而得名。这地方当时一定是在城外(希13:12),但离城不远(若19:20)。按很古的传说:这地方是在城的西北,即今圣墓大殿所在地。据耶路撒冷的济利禄所说:这古传说来自宗徒时代,又据欧瑟比和圣热罗尼莫:在这同样的地方哈德良皇帝(Hadrian)立了犹丕特(Jupiter)和维纳斯女神(Venus)的像。日后圣妇赫肋纳--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I)的母后--在那里发现了耶稣的坟墓,又离那里不远在一个井内发现了耶稣的十字架。她出资在该处建筑了一座富丽堂皇的大殿。虽然这座大殿日后也被毁了,但耶路撒冷的教友对这驰名的地方有始终不绝的口传。近代靠近圣墓大殿所出土的东西也证实了那口传。按犹太人的风俗,犯人临受刑时,给他一种麻醉汁喝,为减轻他的痛苦(参见箴31:6,7)。这饮料,即是用没药调的葡萄酒;他们也曾把这样的饮料递给耶稣喝(谷15:23)。玛此处作「苦艾调和的酒」。按「苦艾」,亦可译作「苦胆」,即泛指含苦味的酒(就如箴5:4;哀3:15之「茵陈」所指)。玛之阿拉美原文也许原作「没药」,后来希腊译者因「没药」与「苦艾」二字音极相近似,故译作「苦艾」。没药和在葡萄酒内,酒力更为加强。这含有麻醉性的酒,一定是那些哭着跟随耶稣的妇女所预备的(详见路23:17-32注)。为此耶稣不愿完全拒绝她们的好意,遂尝了一点,却不肯全喝,因为他愿意自己的神志清醒,甘心忍受种种的痛苦。圣史们都很简短地记述了执行钉死耶稣的惨剧,因为读者都知道刑罚,是怎样的残酷可怕。执行钉十字架的程序,大概是这样:先把耶稣的手钉在平放于地面的横木上,然后把身体与横木一记举起,安在插于地中的竖木上,最后把双足钉在竖木上。耶稣的手足一定钉穿了,因为复活后还指给宗徒们看他手足上的钉孔(路24:39;参咏22:17)。兵士行刑后,按习惯就拈阄分犯人的衣服。若更详细地记载:他们将耶稣的外衣分了四分,无缝的内衣,因为不好分开,就拈阄看是谁的(若19:23,24)。拉丁译本与许多希腊古抄卷于35节增:「这是为应验先知说的:他们分了我的衣裳,为我的长衣,他们拈了阄。」此句大概为原文所无,由咏22:19或若19:24所窜入。兵士分了衣服后,就坐在十字架旁看守。百夫长和执刑的兵士该看守被钉的,直到他断气,以防犯人的朋友来解救,或把他的身体偷去(谷15:44)。38节兵士遵照比拉多的命令,在被钉耶稣的头上安放了一块罪状牌,即一块木板,其上标出耶稣的名字,籍贯(若19:19),和被钉的罪案。对这一点,若19:19-22较其他圣史略为详尽。与耶稣同时同地被钉的,还有两个强盗。兵士为侮辱犹太人,就把耶稣置于他们中间当他们的君王。这样连外表上,也应验了先知所预言的耶稣被列于恶人中的话(参见依53:12;路22:37)。39-49节身悬十字架上39路過的人都搖頭辱罵他40說:「你這拆毀聖殿而三日內重建起來的,救你自己罷!如果你是天主子,從十字架上下來罷!」41司祭長和經師與長老們也同樣戲弄說:42「他救了別人,卻救不了自己;他既是以色列君王:如今從十字架上下來罷!我們就信他。43他信賴天主,天主如喜歡他,如今就該救他,因為他說過:我是天主子。」44同他一起被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也這樣譏誚他。45從第六時辰起,直到第九時辰,遍地都黑暗了。46約莫第九時辰,耶穌大聲喊說:「厄裡、厄裡,肋瑪撒巴黑塔尼!」就是說:「我的天主,我的天主!你為什麼捨棄了我?」47站在那裡的人中,有幾個聽見了就說:「這人呼喚厄裡亞呢!」48他們中遂有一個立即跑去,拿了海綿,浸滿了醋,綁在蘆葦上,遞給他喝。49其餘的人卻說:「等一等,我們看,是否厄裡亞來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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