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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OceansLawReview

李创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国际法学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获年“海法杯”征文大赛一等奖,已发表于《中华海洋法学评论》年第1期(总第37期),转载请注明来源。

目录

一、历史地图在国际诉讼中的基本作用

二、影响历史地图证明价值的因素

三、历史地图在争端解决中的证明价值

四、结论

内容摘要:目前的国际裁判中还没有一套针对证据相关问题的具体规则,法庭在该问题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历史地图作为证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具有不容忽视的证明作用。在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历史地图证据的证明价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性、精确性、中立性、与边界协定的关系、能否清晰地表达国家意志以及是否构成承认或默认行为证据等。一般而言,法庭对地图证据的证明价值持审慎态度,认为其主要发挥着补强、辅助证明的作用,且证明力可能因案而异,需要结合待证事实、其他证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关键词: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地图证据证明价值

在涉及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的争端中,争端当事国常常将地图作为证据提交至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地图本身承担着信息传载的功能,在国际争端中一般被认为具有补强、辅助证明的作用。在实践中,尽管法庭对地图证据倾向于采取审慎的态度,但是不能因此否认地图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所具有的证明价值(probativevalue)。此外,地图证明价值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影响其证明力的因素,在不同的案件之中,地图的证明价值亦不相同。

一、历史地图在国际诉讼中的基本作用

在国际诉讼中,争端当事国经常提交大量包括地图在内的证据,用以阐明己方观点、印证有利事实、强化权利主张。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在处理国际争端时,需要透过纷繁复杂的证据材料,努力寻求完整的证据链条,进而判断争议焦点背后的事实。从国际公法层面而言,证据包括由争端当事国提交国际司法或仲裁机构的信息、其他来源的信息以及法庭本身收集的信息,旨在支撑己方或反驳对方所声称的事实。地图证据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可以形象地标示领土边界和海洋界线,清晰地表达一国的态度立场。争端当事国经常运用地图证据来证明己方在边界或争端区域的权利(title)主张。

国际法上并不存在针对证据相关问题的规则文书,《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规则》《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和常设仲裁法院处理国家间争端的仲裁规则中也没有关于证据采信(admission)、衡量(evaluation)、和排除(exclusion)等问题的具体规则,仅存在某些较为含糊、宽泛的原则性规定。面对众多的证据材料,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在应用证据规则、处理证据材料方面拥有更充分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法庭在收集证据时应有序、清晰,基于所有必要事实信息,公正地裁判争端问题。

证据的证明力指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证明材料被裁判机构判断为具有证据资格时,这些证明材料作为证据具有何种程度的价值。在国际争端中,证据种类繁多,效力不一。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在处理证据问题时,会考虑诸多与之相关的问题,包括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确定何种事实,对于证明有何辅助效用,能否具备证明当事国自身主张所需的必要价值,其材料自身对于待证事实而言存在多大程度的或然性等。地图,尤其是历史地图作为证据具有复杂性,其证明力受到制图的年代、刊发主体、制图水平、与边界协定关系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庭在评价地图证据的证明效力时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一般不单独将地图作为裁判的依据,但是,地图偶尔可能也会在争端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

在国际法案例中,年“布基纳法索和马里边界争端案”处理地图证据的方法,为国际法庭在嗣后实践中所借鉴。该案中,鉴于两国在提交至法庭的诉讼主张中分别指出了各自认为有法律根据的边界线,国际法院分庭的主要任务便是指出由特别协定第1条所规定的两国争议地区的边界线。两国提供了大量包括历史地图在内的证据材料,然而这些证据并未完整地描述争议地区的边界走向,因此证据材料本身的法律效力和解释方法也成为当事双方之间争执的事项。当分庭考虑双方出示的地图时,其中却没有一张能够为该案涉及到的四份基本文件中的表述提供直接的官方图解,即使从文件措词可以清楚地看出其中两份是带地图的;分庭也无法从大量的地图、草图和绘图中分辨出一条无可争议的边界线。但是,所出示的地图中有两张似乎特别重要,一张是年版的法属西非殖民地五十万分之一地图,另一张为法国地理学会(InstitutGéographiqueNational)出版的西非二十万分之一地图。分庭认为,第一张地图上表示的行政区界本身不具有任何特别的权威性,第二张地图由中立机构所制作,虽然不具有法律权利凭证的地位,但是它直观地描绘了分庭所掌握的文件中以及从实地得到的情报。然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或其他证据不足以表示一条确切的边界线,那么法国地理学会地图的证明力则必须被视为是不可质疑的。分庭首先对地图的作用进行了定性——地图仅是外部证据,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发挥着辅助证明、澄清事实的作用。但在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表示一条确切的边界线的情况下,地图的证明力则变成了决定性的。

可见,地图通常仅被视为事实证据,但其对于国际法主体间法律关系的建立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国际司法裁决中,地图还可能被用作证明法律义务存在或者法律义务内容本身的证据,甚至构成法律行为,承担新的法律义务。通过研究国际司法和仲裁实践,可以充分梳理法庭所考量的、可能影响地图证明价值的因素,以及地图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所发挥的证明力。

二、影响历史地图证明价值的因素

国际司法和仲裁机构在衡量地图是否可以作为可靠证据时,往往依赖诸多因素加以判断,其中包括地图的来源、年代、清晰性、精确性、官方地位与公开程度、制图技术与专业技能、制图者所附属的机构、刊行时的客观情形及国家后续使用情况等。

查尔斯·海德(CharlesC.Hyde)认为:“地图是对地理事实的描绘,往往也是对伴随而来的政治事实的描绘;制图者通常竭力揭示自然特征的改变,同时也反映着国家对地理地物的立场”。国际法庭在裁判争端时需要甄别地图上所承载的信息,论证争端涉及的事实,充分发挥地图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的证明价值。在国际司法、仲裁实践及部分国际公法学家的观点中,一般认为影响地图证明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一)地图的历史性

地图在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中的证明价值与其历史性,即地图制作的年代,紧密相关。国际法案例中涉及主权或划界的争端往往由来已久,争端发生前刊行的地图比争端发生后刊行的地图更具有证明力,因为争端发生后一国刊行的地图可能缺乏对客观事实的描绘。以柬埔寨和泰国“柏威夏寺案”、布基纳法索和马里“边界争端案”为例,法院对争端发生之前的某些地图赋予重要的证明力,它们作为证据在法院裁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一张纯粹的现代地图的证明价值是较为微弱的,至多可能作为辅助证明来确认主权的归属或者界线的划定。在年“以色列隔离墙咨询意见案”中,法院通过以色列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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