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原副主席谈信托法25年前的一个
当时到他们办公室一抄,那天晚上真的是带着点钞机点的钱,那时候机器还没现在这样好。当时现场就有好几辆奔驰,现钞有差不多快上亿了,至少有几千万元人民币。 演讲/蔡鄂生(银监会原副主席) 年人大就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现在看,我们在法理方面的司法解释就非常多,所以有些案例和方案就要靠司法解释。以《信托法》为例,我认为《信托法》是这些法里最洋气的,但这部法律并没有关于信托机构的具体规定,其主要是一部规范信托关系的法律,是个关系法。在发达国家和其他国家,信托是个基本的行为,不光是金融的行为,我委托你,是财产权的关系。 《信托法》出台后,到今天为止都尚未制定专门规范信托机构的金融管理条例,还是依靠低一个位阶的部门规章。当时说规范信托公司靠的是两个令,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这两个令。 为什么说《信托法》也适用于银行?下面讲一个案子。 年,也是金融大环境比较复杂的一年,首先是衡水的“4·12”票据诈骗案,涉案金额有亿元人民币,因此成立了一个大专案组,但实际一分钱都没动;紧接着发生了北京沈太福集资案,金融环境越发混乱。七月十几号刚一宣布,中国银行又出一大案叫“8·28”案,是8月28日立的案。澳大利亚当局给我们发来消息,他们发现中国的一个叫孙明的人给那边连续汇了很多钱。这时候到中国银行一查发现,是套取外汇案,由于当时还没有并轨,但汇报是有的,而且有额度限制。孙明是通过什么手法正儿八经利用这个额度套出1亿多美元的呢?其实他的做法很简单,到中国银行用假账骗取额度,在外管局那儿批完以后就把这个额度买回来,买回额度以后,利用额度和实际价值的差,以黑市的价格把额度卖出去,就把中国的外汇差赚走了。 因为孙明当时已经跑到美国去了,于是就刑事和民事的先后问题,请了一位顾问、大律师高宗泽,和美国那边律师协会也沟通过了。当时我们和公安部一块儿沟通情况,决定请美国希尔曼·斯特林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说这家律所是做白领犯罪的。当时美国大牌律师一小时要价美元,这么高的价格最后我们也用了。美国律师来中国以后,发现他对我们这套体制一点都不明白,光额度就给他讲了三天。后来他好像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根据这个情况来决定先民事后刑事,因为刑事一立案,民事就得停,所以先打民事案。因为当时给他们的酬劳是一小时美元,他们很卖力。孙明当时有个科特迪瓦的名字,具体叫什么名字我记不清了,他用的这个国家的护照。这个案子最后美国法庭请了一位移民局律师,根据是孙明用科特迪瓦身份进入美国的所谓不合法性。因为中国的额度是有价值的,而且这个钱的所有权是国家的,等于他盗取了国家的东西。因此律师就用信托概念,再通过美国法庭上的快速审判程序解决了这个案子。这个律师比较厉害的地方在于,走正常的民事程序要1—2年,他根据情况启动了快速审判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那天律师还请我去了美国,如果快速审判程序通过,FBI(美国联邦调查局)立即就可以抓捕孙明。上午在加州法院律师简单陈述15分钟后,法官一敲法槌同意走快速审判程序。美国法律规定抓人不是哪儿都能抓的,抓人只能在他们家抓。他早上出去以后,直升机就跟着他转,最后看他回到家以后才行动。这个案子最后追回来大约万美元。当时银行不轻易给你汇钱的,没有孙明的签字几乎不可能。这个案子中间还套了一个“1·9”案,也是跟孙明差不多的套取外汇额度的案子。就跟我们看《人民的名义》似的,有仨家伙在一家宾馆租了一间房,最后我们一查也套了不少钱。当时到他们办公室一抄,那天晚上真的是带着点钞机点的钱,那时候机器还没现在这样好。当时现场就有好几辆奔驰,现钞有差不多快上亿了,至少有几千万元人民币。 当时确实法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当时录音不能做,必须录像,而且律师要亲自会见在国内被关押的人。年啊,容易吗?当时亲自把律师送到监狱,将犯人提出来,让律师跟他谈。律师拿到第一手资料,将真实情况了解清楚以后,才能更好地运用他们国家的法律打好这个官司。这个案子仔细一琢磨其实是没有损失方,但名义上孙明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的。最关键的是这个人被移送回来审判没判死刑,判的是无期。 中国政法大学邀请金融界翘楚携手打造权威金融论坛 聚焦当下最热门的金融话题 及时解读最新出炉的经济政策 实践者的真知灼见 点击阅读原文购买看内容完整版。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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