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法院网站6月12日的消息,年6月7日,国际法院收到了危地马拉和伯利兹两国提交的特别协议,这是国际法院年收到的第一个案件。

年12月8日,危地马拉和伯利兹签订了一份特别协议,决定将危地马拉的领土、岛屿和海洋的请求提交国际法院。两国随后又在年5月25日签订了一份议定书,对该特别协议进行了修改。根据该特别协议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两国同意将以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两国请求法院依据《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规定的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决定危地马拉对伯利兹具有的陆地、岛屿领土以及涉及这些领土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任何的、全部的法律权利,宣布它们之间相应领土和区域的边界。”

第3条规定,审理程序将“由两个阶段组成:书状程序和庭审程序”,还规定了两国关于提交书状的时间期限。第5条规定:“两国应当接受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和有约束力的判决,并承诺遵守并全部和善意履行判决。尤其是,两国同意,在法院作出判决三个月内,同意组成一个两国委员会,依据法院的判决对两国的边界进行勘界。如果在三个月内无法达成此种协议,任何一国都可以请求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在与两国进行正当协商后任命两国委员会的委员,并就该委员会的职权作出规定。”

根据经议定书修改后的第7条第2款的规定,两国将在最合适的时机同时或分别举行全民公决。根据经议定书修改后的第8条的规定,两国应在每一个国家依据第7条第2款举行完全民公决之后联合或分别将争端提交给法院书记官长。

根据该特别协议第7条的规定,危地马拉和伯利兹就以下问题举行了全民公决:

“你是否同意,危地马拉针对伯利兹的涉及陆地和岛屿领土和与这些领土有关的任何海洋区域的任何法律请求,应当提交给国际法院最终解决,并由其最终决定两国相应领土和区域的边界?”

年4月15日,危地马拉全民公决同意将争端提交法院。年8月21日,危地马拉向法院书记官长提交了特别协议及其议定书。年5月8日,伯利兹全民公决同意将争端提交法院。年6月7日,伯利兹向法院书记官长提交了特别协议及其议定书。在收到两国提交的正式通知后,法院现在获得了这个案件。

危地马拉与伯利兹之间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长达将近年,最初起源于西班牙政府在17世纪颁发给英国“皇家海盗”的特许权。危地马拉和伯利兹本来都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年危地马拉从西班牙独立后,主张对伯利兹的领土主张,当时伯利兹已经被英国占领。年,英国宣布在伯利兹建立“英属洪都拉斯”殖民地。危地马拉曾经主张整个伯利兹都是它的领土,但是在伯利兹年从英国获得独立后,危地马拉转而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承认伯利兹的独立,但是向伯利兹提出了平方公里的领土要求,几乎占到了伯利兹这个国家全部领土的一半还要多。0年之后,两国一直想要在美洲国家组织的监督下通过谈判解决争端,最近的一次谈判是在5年,但是无果而终。7年,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建议两国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年,两国就在美洲国家组织华盛顿总部签订了特别协议。总的说来,对于两国的领土争端,危地马拉认为,依据国际法上的保持占有原则,自己是西班牙的权利的合法继承者,而伯利兹则依据的是国际法上的自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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